又來記夢,趁剛睡醒還沒忘。
只記得幾個片段。在一間旅店還是怎樣的木造建築。
我好像是羅賓威廉斯。和另外一個人,
穿著很像是等待果陀的哥哥和弟弟。
但是,我們兩個是變態殺人狂。
有一整袋的工具,開始敲每一個房間的門。
用一種戲謔、刺激的情緒,甚至有點滑稽的配樂響起,
把房客包括老闆一個個殺掉、肢解。
好像是對於某個特定的人體部位(忘記是舌頭還是腸子了,反正長長一條)
有特殊的用途或是偏好,兩個人在共謀殺人、分屍之際,還會為了那個部位爭吵。
後來,有個聰明美麗的女主角吧,是我們最後的目標。
我們敲了她的房門,門"呀~~"一聲的開了。
然後。
我就醒了。
甚至不是惡夢。
我真他媽是個怪胎。
卻讓我在床上欲醒未醒的片刻想起了一直想討論的問題。
就是,對於多數的一般人來說(完全沒有統計上的實證意義,純粹估計)
殺人、分屍,乃至於愉快的殺人、分屍,
是一種恐佈,噁心、罪惡。
也就是說,就算沒有法律限制,大抵多數人還是不願意去做這件事
(當然,這裡的多數人和前面說的多數人,數量上可能有所差異)
但是,總是有少部分人,事實上是很享受這個過程的。
身為人類的樣子,使另外一個在外型上和你完全相同的同類斷氣、死亡、 肢解。
總是會有這些人的。
但如果,他們殺害的對象,本身是不見容於社會規範、罪大惡極的惡人,
那麼,這還算不算是一種應該被阻止的惡行呢?
簡單的說,我們是不是該對惡人施以惡行?
或者這麼問,對於惡人所施的惡行,還是不是惡的呢?
負負得正,這是數學上的定義,
從結果上說來,是好的,社會因為一個惡人的消失而減少了許多可能的惡行。
但是,如果殺害他的過程本身是如上所述的恐佈、噁心、罪惡,
那麼,我們真的該鼓勵這件事情嗎?
這個討論的具體例子,也是讓我思考良久的源頭是
美國的電視劇:Dexter
主角dexter他就是一個連續殺人狂,現在殺到第六季的樣子。
我大概跟到第四季開頭就沒跟下去了,一是因為沒有來源,
二是因為邁阿密這個地方居然有這麼多連續殺人狂(每季都有一到兩位)
實在是有點脫離現實。
但,這個被喻為全美最受歡迎的殺人狂,其原因在於,
他必須按照一個code去殺人。
是他的繼父發現dexter的黑暗欲望之後,為了規範他而設立的。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不可以濫殺無辜。
他所殺的人,每一個都必須是曾經殺害過別人的惡人。
(當然,我光是看到第四季,就發現了至少兩次的"例外")
於是,電視劇的劇情,也就在每一集dexter利用權職之便,想方設法地找出
"被害者們"的犯罪證據,並且同時和警方、被害者們鬥智鬥力的過程。
而多半每一集的高潮,都結束在dexter總算成功地把被害者抓到他的屠宰台上,
用膠帶捆紮的嚴嚴實實,關在一個密閉的空間裡,四壁都用保鮮膜封的滴水不漏,
好免除任何可能的DNA證據遺留。
而dexter自己又是警局裡面惟一的一個血液分析師,
所以就算有甚麼遺留,他也可以提供錯誤的報告誤導對他自己不利的調查。
當然,劇情也總是有例外,也就是這些例外讓觀眾大呼過癮,
為這個反英雄人物捏一把冷汗。
但除此之外,他和你我都沒甚麼兩樣,甚至比一般人還要更好、更優秀點。
長相英俊、身材健美結實(簡直就是內衣模特兒的比例)、
有一份收入穩定的工作,他也做得有聲有色。
他甚至結了婚、有了小孩。
他自己還有一艘船,真他媽讓人羨慕。
我們該不該把他抓起來呢?這可能是觀眾在看的時候或許會一再思考的問題。
但是,我們該討厭他嗎?
答案卻在大多數人的心裡,未必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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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那麼,如果這樣的討論實在太限制級了,
我們把這些殺人狂的惡行程度調低--
像是在轉收音機的音量旋鈕一樣,調整致我們的感官能夠接受的程度。
不要分屍了。殺人就好。
就算在dexter,分屍畢竟也只是一個功能性手段,只是為了毀屍滅跡。
dexter自己也並不特別享受分屍的過程,
他享受的只是那殺人之前把對象血液積存在載玻片上而已。
那讓我們在討論裡省略分屍,看看接下來我想講的兩個例子。
一個是Marvel的人氣角色Punisher,Frank Castle
另外一個則是許多類似角色的原型:watchmen裡面的Roscharch
也就是所謂的"vigilante"
以一己之判斷,懲處惡人的私刑執法者。
根據我模糊而未經查證的印象,
Frank Castle的時間應該比Roscharch要晚一些,
至於是不是可以將後者視為前者的原型,則有待考證。
但兩人都有共通點,就是,嫉惡如仇。
對於犯下傷天害理之事的人,這兩人是毫不手軟的。
Roscharch可能還會視其罪行,予之不同程度的懲罰,
Punisher的話,雖然我沒有看很多,但印象中比較偏向全滅式的殺人。
(Frank在我的印象中,是個能夠使用大量火力的為主的反英雄。沒有超能力,但有超過職業級的殺人能力。後來是不是有被注射甚麼東西之類的,所以好像老的比一般人慢一點?)
而在Alan Moore的Watchmen裡面,幾個主角都帶有濃厚的、其他為人所熟知的超級英雄的影子。
無所不能的Dr. Manhattan,就像是無所不能而與人性疏離的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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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utility belt、酷炫的交通工具的Nite owl,也很類似蝙蝠俠
嘻謔而粗野的Comedian,在我看來卻近似於deadpool那般的看透世情
還有就是Roscharch,一個毫無超能力、沒有任何神奇裝備的超級英雄。
有的只有契而不捨的調查能力,以及對於是非對錯的堅持。
當然,他的標準在故事中也是顯而易見地,不一定完全符合於一般社會的司法正義。
但他卻可說是惟一的,在Watchmen這個沒有是非對錯、只有利害衝突的世界裡
用生命堅守自己所相信的是非對錯。
我最喜歡的,莫過於是他被關進監獄裡面,向一整個鐵牢裡被他逮進來或是想找他麻煩
的囚犯們挑戰:記住! 不是我被迫和你們關在一起! 是你們被迫和我關在一起!
(還是原文能夠簡短有力的表達那個力道,我翻的實在太鳥了...)
當然,在一個是非從來不存在的環境裡,
一個過度堅持的人,是不見容於他人的。
於是,他成為了算無遺漏的Ozymandias計畫中的犧牲者,
被Dr. Manhattan致命地一擊轟的形神俱滅,只剩下雪地裡的一抹墨漬,血肉模糊。
而不管怎麼說,對於讀者來說,這樣的人物,自行其是,自有一套堅持的是非判斷系統
並且很有能力、很有效率的執行,似乎是一件滿大快人心的事情。
對我這個沒讀甚麼書的小王八蛋來說,看到Roscharch其人其行的時候,
卻常常讓我聯想到另外一個幻想世界,以及在那個世界裡既存的價值判斷體系。
武俠。
最代表性的人,我想舉出的例子是洪七公。
在射鵰英雄傳末章,郭靖腦筋轉進了死胡同,
開始思考一個按照他的智商實在不該多想的問題,學武功的意義何在?
這對一個武俠小說的主角來說是滿存在主義的問題。
在此不對他的思考多作著墨,但他的思考糾結卻在後面,
讓故事裡的大反派之一的裘千仞有了可乘之機,
當他被好人們團團圍住,情急之下,叫道:
你們哪一個沒殺過人的、做過壞事的,可以來殺我!
(頗有當年耶穌命人別亂丟石頭的氣慨)
只見天外飛來一根竹棒。
以及洪七公慷慨激昂的言論:
...正是九指神丐洪七公到了。
裘千仞罵道:「臭叫化,你也來多事。論劍之期還沒到啊。」
洪七公道:「我是來鋤奸,誰跟你論劍?」
裘千仞道:「好,大英雄大俠士,我是奸徒,你是從來沒作過壞事的大大好人。」
洪七公道:「不錯。老叫化一生殺過二百三十一人,這二百三十一人個個都是惡徒,
若非貪官污吏、土豪惡霸,就是大奸巨惡、負義薄倖之輩。老叫化貪飲貪食,
可是生平從來沒殺過一個好人。裘千仞,你是第二百三十二人!」
這段話是我們這些金迷從小就熟讀的,也從不覺得有甚麼大問題。
一直到很後來,看了網友的一些討論,我才忽然發現
這其實是滿恐怖的一件事情。
在這個幻想世界裡,一般社會上的司法體系是失效的,
起碼對這些武林高手來說,是的。
殺人不一定償命,而武功厲害到了一定程度的壞人,
手上沒有個三五百條人命實在是有點說不過去。
那麼,好人呢?做為與惡人抗衡的機制,洪七公這一類的俠士
就也很自然地,對於貪官、奸惡、負義之輩進行懲處。
而這些事情當然是好事,在他們自己眼中、在其他人眼中。
於是其他人視這些執行者為俠義道,給予極高的正面評價。
但是。
這些人是如何地判斷一個惡人該不該殺呢?
所憑標準,多半是自己心中的那把尺。
只不過,這把尺的刻度,每個人是不一樣的,長短、精粗不一。
洪七公一定就是對的嗎?
我們為什麼會覺得他對呢?是因為他的江湖地位嗎?
也就是說,整個社會(江湖)對他的累積的評價?
當然,很直觀的想,或許一個人的江湖名聲,的確在某種程度上
會和他的道德標準有正相關,兩者可能互相影響:
一個在江湖上名聲良好的人可能會有比較大的意願去做一件好事,
而不願冒著弄污自己好不容易建立起的良好名聲的風險去幹一件傷風敗俗的壞事。
而一個人的良好的江湖名聲,也來自於一直以來不斷累積的善行。
這樣的想法或許有點道理,但我們需要的假定前提是:
善行和道德是可以畫上等號的。
或者保守一點的說,如果看不見,摸不著的道德水平是難以直接衡量的話,
起碼,絕大多數的他人可以用善行間接地衡量一個大俠的道德高度。
像是一個定義良好的isomorphic函數一樣,1-1而且onto,可以把"善行"映射到"道德"這一個對應域裡面。
做了一百件好事的人,其道德高度就硬是比做了九十九件好事的人要高一點。
這不僅是在這個架空的武俠世界裡,被奉為圭臬的指導原則,只怕,也是現實環境裡,許多人引以為常的事情。
但是,在同一個幻想世界裡,數百年後,有一個叫做湯沛的,號稱甘霖惠七省的大俠。
他做了很多好事,同時卻也是一個壞到不能再壞的人。還有一個叫花鐵幹的,也是一頭披著羊皮的狼。
還有一個叫岳不群的,也是。這些人在江湖上的名聲都非常的好,緣由也來自於他們致力積累的善行。
當然,這就回到了一個經濟領域滿有趣的問題,當下看似無私的善行是不是能夠帶來日後更大的效用?
這些人是不是為了名聲才去做好事呢?為了好名聲能夠帶來的效用?
在江湖上,常常有另外一種行事標準,或許能夠稍微反駁一下上面這種說法。
就是,為善不欲人知。這也是很常見的俠義道作為。自己的善舉,明明費盡全力,卻輕描淡寫,甚至裝聾作啞,不為人所認知。
那麼,這樣的作為似乎有效地避免了上面這些帶著道德面具的敗類。或許,在這樣的標準下,不欲人知的善行真可以和道德標準畫上等號。只是,這樣子是不是就一定代表了,擁有高度道德的人就有清晰銳利的正義判斷?
如果是的話,我想,江湖上就沒有冤案這種事情了,我們也不需要柯南或金田一了。
所以,不管怎麼說,回頭看來,洪七公的道德標準是不是一定該被認同的呢?或者說,是不是有很大的商議空間?
更何況,他是當時的五絕之一。能夠和他較量一下的人也才幾個,
而且其中有兩個,脾氣怪異、是非顛倒絕對更勝過他。
在旁人眼裡看來,他可能是當時五絕裡面最能夠代表正義的象徵了。
他又統領著當時的天下第一大幫會。正所謂"喊水會結凍"。
他的正義,難道不是一種絕對? 因為沒有人可以反駁?
但是,這樣的正義,不容許他人反駁的正義,
難道就是正義了嗎?
我想,在我看來,這充其量只能算是,很有效率的自行其是。
在比方說同一個世界觀裡,數百年後。
有一個叫做胡一刀的武功高手。
他為了和另外一個武功高手,苗人鳳能夠無後顧之憂的專心比武,
他在一個晚上,趕了五百里路,用苗人鳳的武功
殺了一個他根本沒有見過的人。山東大豪八卦刀商劍鳴。
該不該殺?
或許是該殺的,因為商劍鳴曾殺了苗人鳳的家人。
但是,胡一刀該不該殺這個他根本沒有見過的人呢?
這難道不是另外一種型式的恃強凌弱嗎?
胡一刀的武功壓倒性的讓這位他素未謀面的八卦刀商劍鳴無法還手,
還甚至用他完全不順手的武器、武功,簡直像是貓在耍一隻死定了的老鼠一樣。
當然,只能說,這就是江湖。
一個是非對錯本就模糊的世界。
一個身處其中的每個人都在自行其是的環境,於是誰的拳頭大,誰的道理好像就對一點。
如果我們回到本文開頭時的角度看來,
那麼,洪七公很可能該被歸類為兇殘的連環殺人魔,
而胡一刀更像是隨機的快樂殺人者(erotophonophilia)
闖進一個不認識的人的家裡,砍下他的頭,並且帶走做為戰利品。
但是讀者在看這些小說故事時,卻往往認同上述兩個角色。
認同他們的道德判斷、及相應而生的行為。
在思考自行其是的恐怖的時候,我又想起了另一個人。
同一個世界裡,在洪七公之後數百年後。
一個叫做韋小寶的人。
在我重看鹿鼎記不下百餘遍的時候,隨著年齒漸增,
我從原本不喜歡這本書(因為沒有甚麼精彩的武功招數)
到後來越來越羨慕他的靈活、他的手段、他的好運氣,
進而喜歡這個人物。
只不過,如果仔細看看,其實他的行為更是令人髮指。
他有時候,為了救人,會殺很多人,有的人是壞人,想要害韋小寶或是他的朋友,
被他用計謀殺了。
有的是他不認識的人,只是剛好倒楣路過,為了成就韋小寶的計畫,
說不得,只好被他一刀給殺了。比方說:在皇宮裡他為了救兩個美女,
把在附近不小心聽到秘密的守衛給殺了。
有的甚至是他的好朋友。
像是故事後期,康熙砲轟伯爵府那裡,他為了救天地會眾人的性命,
往自己好朋友多隆的背上刺了一刀。還饒上一個小太監的性命。
在韋小寶這樣一個看似效用主義的人心裡,
正義、義氣、乃至人命,似乎都是可以量化、可以比較的。
一群人(天地會)的義氣大於一個人(多隆)的
一群人的性命大於一個人的
好朋友的命大於不認識的人的
自己的命則大於其他所有的人事物。
至於康熙和他的交情,以及他和師傅陳近南的情誼,卻好像不分軒輊,兩頭為難。
仔細想想,這樣子的效用排序似乎也很貼近我們現實生活之中的人性。
重視自己。喜愛錢財和享受。
但同時,與其說是講義氣,不如說是喜愛群居生活、人際關係所帶來的效用。
而在人際關係的網絡系統裡,熟悉的人會被mapping到比較近的位置,
不熟的人則會處於模型中遙遠的一隅,距離則與所帶來的效用成反比。
這也難怪,雖然韋小寶某種程度上來說也稱得上是心狠手辣,
但是,他卻始終並不遠離我們、讀者、人性。
而終歸來說,從結果看來,韋小寶所做的事情,也多數有好的結果。
壞人常常被他用計謀害死,雖然有無辜的人被他殺了,也常是為了一個良善的目的。
他也做了很多很大的事情,比方說簽定尼布楚條約,救天地會、沐王府、茅十八、康熙等人,一次又一次。
整體效用看來(如果這些事情可以效用化的話)似乎是功大於過。
那麼,套句Hot Fuzz電影裡面的一句台詞,
他的惡行似乎都是為了更重要的公眾利益(for greater goods)。
回到我們一開頭的問題,對於惡人所施的惡行,是不是還是不好的呢?
那麼,為了更重要的公眾利益所做的壞事,是不是就變成好事了呢?
公眾利益似乎又是個很難裁定的事情。有的時候,往往在當下看不出,
現階段必須做出的犧牲是否值得以後得到的利益?
也就是說,如果是一個簡單的二階段模型的話,期望效用是很難判斷的,
甚至,連貼現值都很難判斷--也就是說就算未來的正效用是指日可待的好了,
我們的耐心夠讓我們做出這樣的犧牲嗎?
如果公眾利益是這樣的曖昧不明,那麼,還是把討論範圍縮小到個人吧。
而如果像是洪七公那樣將一己的道德標準放諸於四海是有待商榷的話。
那麼,我們就把討論範圍再縮小,縮小到一個人與另外一個人的零和遊戲吧。
當一個人對另外一個人做出了惡行時,
那受害者是不是應該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呢?
這樣的反饋機制,自古以來,有很長的一段時間都是盛行的。
復仇,這是一個永遠新鮮的題材。
好像上面討論的是非對錯,在這個零和遊戲裡是不適用的。
在閱讀/觀看/聆聽這類故事的時候,讀者總是會替大仇得報的主角們大呼過癮,
儘管手段慘忍,似乎,卻好像公平的。
於是,基督山恩仇記直到今天都膾炙人口。
反而,武俠世界裡,金大俠的主角們,報仇卻老報得有氣無力,
沒辦法,俠義心腸使得他們懸崖勒馬。
遠不如古龍筆下的快意恩仇。
但是,若要論報仇報得過癮的,我個人的偏見裡,近年來的作品,
還是昆汀塔倫提諾的Kill Bill的屍橫遍野,大快人心。
鬼才如Q.T,把這些次文化的元素(日本武士、武打、電玩、卡通、香港電影)
拼貼在他的Q氏敘事技巧、在佐以濃厚個人風格的幽默、對白、長篇大論的獨白,
席捲了全球。
但我們忘記了,其實,主人翁Beatrice kiddo報仇似乎有點報得太過徹底了。
當初在那個小教堂的大屠殺裡,死的人大概也就不超過三十人。
絕大多數也就是男方的家長、親屬、友人。
她自己沒有半個親友到來,後來肚子裡面的女兒也沒死、被Bill扶養長大。
嚴格說來,她的損失就是失去了一個她本來試圖偽裝的平淡生活,
和陪伴自己的女兒成長的那幾年,當然還有變成植物人動彈不得的那幾年。
但是,在Bill最後的獨白裡也說了,女主角一直都不可能過平凡人的生活。
她始終都是個殺手,一直都是,以後也會是。
而在她縱橫上下兩集殺遍名單上的人以及旗下數百名小喽喽如切菜砍瓜之後,
Bill問了,她也承認了,她殺的非常非常之爽。
這就又一次回到了我最開始想問的那個問題了。
就算撇除公眾利益、不論是非正義,
在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復仇裡,
對於惡人所犯下的惡行?還能算是惡行嗎?
在Kill Bill裡面,她擁有一個很正當的理由,她也享受每一刀畫下所帶來的復仇快感。
她非常享受殺人所帶給她的快感。
而觀眾,除了享受Q氏電影的奇幻魅力之外,是不是也認同了這樣的復仇劇碼?
跳脫一點想,今天這部電影好看,是因為主角本身是一個武功高強的人,
她有能力把一整個組織砍的人仰馬翻、飛灰煙滅。
但一般人呢?如果她是一個一般人,這部電影大概一點也不好看了吧。
被她砍死的那些小喽喽的家人呢?
有沒有報仇的權力呢?
想到王牌大賤諜(Austin Power)第一集裡面就開了這樣的玩笑:
Dr. Evil巢穴裡面的小嘍囉被主角輕而易舉地解決了。
然後是一通電話,告知他的家人,他因公殉職。他的家人悲傷不已。
然後是另一通電話,告訴他最好的朋友們,在波霸餐廳裡,為他默哀。
當然是十分戲謔,卻也讓我們該想上一想。
另外一個例子還是那個武俠世界裡,
上面講到八卦刀商劍鳴被胡一刀以苗家劍法砍去頭顱之後,
他的妻兒為他的死感到莫大的傷痛,恨透了害死他的"壞蛋",永恆地為了這個仇恨努力。
於是這變成一個敘事立場的問題,
誰拿著筆、鏡頭、和麥克風,變成了很重要的關鍵。
這些筆、鏡頭、麥克風,朝向的對象,又是誰?
這將深刻地影響了讀者/聽眾/看熱鬧的鄉民們判斷的根據。
這樣的影響?難道只限於虛幻的閱讀情境裡嗎?
當然不是。
我想,明眼人或許看得出來,我繞了那麼大圈,試圖討論的,
其實還是一個有點被大家忘記的議題。
本來按照個人明哲保身的大原則,是不該對這個議題表示意見的。
但我怕上面的這些引用,會讓人誤會我的立場。
恕我在此重申,我沒有任何立場,我並不支持,也不反對任何事情。
我只是觀察,然後自顧自地發一個隱晦的牢騷。
越隱晦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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